计划生育学校学生户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6-05-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计划生育学校学生户口管理规定

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学生户口由学校集中管理:
   1、学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迁移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入学后交给学校保卫科户籍管理人员,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及当地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中途退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一般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学生毕业时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报道名单和报道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保卫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更换单位时凭更换后的报道证到保卫科办理迁移手续。
   4、延期择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也可以将户口保留在学校半年。保留期间如本人需要借用户口卡等有效证件(有照片)到保卫科办理借用手续并收取押金(300元)还卡时退回押金;如联系好接收单位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报道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保卫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保卫科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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